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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洛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22)

人事考试网 | 2023-02-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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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洛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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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C.居住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D.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项。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D项正确,排除。

2.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造成多起火灾事故,余某被数位消费者起诉。消费者欲推选甲为代表人进行诉讼,由于被出售的同批电动车数量较多,一些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尚未确定。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代表人甲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B.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甲进行诉讼

C.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

D.乙因未参加登记,其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则不适用该判决、裁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所以BC项正确,排除;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代表人甲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A项排除。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是:

A.科技馆

B.动物园

C.美术馆

D.图书馆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设立父母育儿假

C.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D.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D项正确,排除。

5.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规定,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B.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C.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

D.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C项应该是不满“十四周岁”。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A项正确。

B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B项正确。

D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D项正确。

二、多选题

6.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A.违约责任

B.严格责任

C.一般侵权责任

D.特殊侵权责任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①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②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的民事责任。③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B项排除。

7.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8.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确立自己的遗嘱全部都由女儿丙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份打印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打印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

B.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C.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D.丁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知,打印遗嘱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A项错误。

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是甲的继承人,乙是丙的母亲,属于与继承人有人身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丁与继承人丙无利害关系,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D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三、判断题

9.张某因重大误解与李某签订了工艺品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工艺品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自始无效。

因此,本题错误。

10.甲因病去世,留下存款56万,未留下遗嘱和遗赠协议,甲生前仅有配偶乙,亲哥哥丙两位亲属。依据法律,继承开始后,应由乙继承,丙不能继承。(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知,甲生前的财产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乙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哥哥丙不继承。

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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