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须知
1、考生进入考点及考场后,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2、考生进入各自考场时,只准携带水笔、铅笔、橡皮和有 效身份证入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开考 15分钟后,不允许未入场考生入场,取消本人笔试资格。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退场。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 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6、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 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9、不尽事宜,由招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偃师市 2021 年招录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