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嵩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面向县直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切实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专业素质强的优秀干部,提升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县编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选调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县纪委监委计划选调一级科员级别公务员13名。
四、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原则
从嵩县县直党政机关中(含公检法)在编在岗人员中进行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二)选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表现突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一级科员级别公务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2023年、2022年、2021年)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尚在影响期的;
5.与县纪委监委领导现有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人员。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八楼806室(报名咨询电话:0379-66317556)
3.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分类附报名表后):
(1)《嵩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
(4)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自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等。
(6)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报名。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核减选调人数。如出现核减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4.总成绩的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察
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 1∶1 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编办、人社等部门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业务素质、职位适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选调对象的真实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期管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按照1:1确定拟选调人员,如遇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工作年限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县纪委监委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岗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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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4年嵩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mp.weixin.qq.com/s/srieKibV31tqzywFaGUbiQ